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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 江 省 教 育 厅
浙教电传〔2007〕24号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的通知
各普通高等学校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,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,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毕业生的人文关爱,经研究,决定联合《钱江晚报》在全省开展“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”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(二)勤奋学习,成绩优良,大学期间获得过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(三)家庭经济困难,或受所学专业需求不足、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。
二、活动安排
(一)请各高校在2007届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,按不超过2007届毕业生人数的1‰比例(四舍五入,毕业生总数不到1000人的高校一律推荐1人)推荐。各高校应本着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负责的态度,严格把握标准,把真正品学兼优的贫困毕业生推荐上来。同时要尊重毕业生本人的意愿,对于不愿参加活动的不得强迫其参加,不便公开的某些信息不得强迫其公开。
(二)厅学生处在各校报送的毕业生名单中筛选200名左右贫困毕业生。
(三)3月底前后通过《钱江晚报》及“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”等媒介,向用人单位宣传推荐,帮助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愿望。
三、其他要求
(一)请各高校于3月28日以前将推荐材料用电子邮件及传真同时报送我厅学生处。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政治面貌、生源地、专业、学历、在校期间表现(含获奖)情况、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的情况、毕业生本人的求职感言(一句话)、毕业生本人的联系方法(固定电话、手机或电子信箱选写一个),并附上学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。要求每位毕业生材料的总字数不超过400字。
(二)各高校要结合实际,多形式地开展就业帮扶工作,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。
联系人:张彩凤、苗建华,联系电话:0571-88008872(兼传真)、88008873,电子信箱:zjjwbb@mail.hz.zj.cn。
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:http://bys.zjedu.org。
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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